【國歌法】民主派批法案罰則重 廖長江:限制合理有限度
發布時間: 2020/05/27 19:00
立法會今日(27日)就國歌法恢復二讀,民主派議員先後三次提出休會待續議案,會議終暫停近1個半小時後,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拒絕動議。他指,自己有責任確保會議秩序、效率及公平,並在合理時間內處理事項,早前已經預告預留了30小時審議《國歌條例草案》,決定照原定計劃進行,今日不會再處理其他休會待續動議。
建制派發言支持議案,民主派就批評有關法案罰則重,不會支持。建制派「班長」、商界立法會議員廖長江發言時表示,國歌是憲法確立的國家象徵及標誌,人大常委會2017年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,香港有憲制責任實施。
廖長江說,《國歌法》草案委員會已召開17次會議,審議超過50小時,草案主旨是尊重國歌,認為有部份市民對國歌法認識存在偏差及誤解。他舉例指,法案委員會審議過程中已解釋,當茶餐廳或酒樓播國歌,食客不是參與者,故無需遵守禮儀,而唱國歌者即使在公開場合唱走音等,控方必須證明有關行為是意圖侮辱國歌,認為相關限制有限度及合理。
建測規園界議員謝偉銓指,有民主派質疑國歌法限制市民表達意見自由,但條例最多只限制某種特定表達方式。「你不滿意政府、不滿意共產黨,可以繼續合法地自由表達,包括透過合法和平示威、寫文章等,但不可以透過以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。」
民主黨林卓廷指,比較不同地區罰則,香港的國歌法罰則非常重,強調要愛國不是依靠嚴刑峻法,或是日播夜播國歌,愈灌輸只會引發愈大的反抗,表明民主黨難以支持有關法案。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擔心,國歌法是中央收緊對港管治的測試,令市民恐懼行政機關及執法機構,使用法律武器壓迫市民,認為國歌法及港區國安法的設立,是香港一國兩制的最大轉捩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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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李淇